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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邑旧事:旧郑州“老妈作坊”
 
http://www.zynews.com   2005-05-13 15:07:13   中原新闻网-郑州日报   王瑞明
       旧时郑州有一种“佣工介绍所”,人们又称“老妈作坊”,一家在钱塘里南菜市西口,另一家在西一街南口。是专门给贫困妇女介绍佣工的处所。介绍的活儿,主要是给“宅门”洗衣裳、看小孩、做杂活、给娃娃喂奶等。一般对要求做活的妇女,条件并不高,只要年轻力壮,身体健康,能干就行。但对给娃娃喂奶的妇
女,要求条件比较苛刻。则必须是刚生完孩子,身体健壮,奶水丰富,奶质好;人要年轻,还要有姿色,言语要温和,说话轻言细语,对娃娃要爱护,干活勤快等。

    在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里,有许多军阀官僚、地主豪绅、巨商,讲究豪华、讲排场阔气,繁琐的家务劳动,这些老爷太太、少爷小姐们,自己不动手,来“老妈作坊”雇请佣人,当奴仆用,烧水、煮饭、洗衣服、打扫清洁卫生、带孩子、喂奶,有的专请伙房做饭、烹饪、挑水等等,有钱人家的太太有的因身体无奶可哺,有的不愿自带孩子,雇请奶妈代劳并可当奴婢使唤。所以当奶妈的除了喂奶之外还要做些劳务杂活。

    这些妇女在“宅门”佣工,除去喂娃娃奶的外,其他每天吃的都是粗食淡饭,天不亮就得起床,深夜才能睡觉。洗衣裳的妇女,不管冬天夏天,都要用凉水洗,手冻裂了也得洗。

    据老街坊们说:一般佣人奶妈不用立纸约。雇请佣人的则要书写纸约为凭据。在店铺门口或茶馆里有专门写纸约的代笔人,写好后,立约人要签名画押。代笔人收一定的手续费。“佣工介绍所”在那个年代里,每介绍一人,一般头两个月工钱,由开介绍所的人去领。要是农村妇女,每月工钱同介绍所三七分成,也就是自己拿七成,三成给介绍所。抗战胜利后,长春路(现二七路)路西又成立一家,就更厉害了,要四六分成。这些都是旧社会的怪现象,现在已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