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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之前:躲进厕所哭一场;庭审之中:高声喊叫未索贿;最后陈述:声泪俱下摆功劳拜佛女乡长一哭二喊三摆功
办公室里烧香拜佛,大大小小的“符”不离身,女贪官——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原乡长樊淑玲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受审。在法庭之上,她全盘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但是一直坚持自己并非索贿。
据办理樊淑玲案件的检察官称,在看守所时,樊淑玲仍然表现得很“义气”,对钱不在乎,看到同一监区的一名室友生活困窘,她在被提审离开许昌县看守所前,拿出自己的500元钱不声不响“充值”到了那名室友的名下。
“一派胡言!”当听到公诉人出示的行贿人说自己索贿的证言之时,樊淑玲高声喊叫着否认。记者注意到,这个词语她在庭审中使用了3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年初,在南曹乡政府建设家属楼过程中,樊淑玲以收管理费和税金的名义,向某施工单位负责人马某索要现金20万元;并以自己孩子出国上学需要钱为名,向承建3号家属楼的施工单位林州九建负责人于某索要现金20万元。2003年3月至2004年10月,樊淑玲在管城六中基建工程、南曹乡政府礼堂工程及南曹乡教师家属楼工程的承建和施工过程中,先后收受管城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张某、项目部经理王某所送现金共25万元。2004年5月、6月樊淑玲又以出差旅游等为名主动伸手向管城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张某索要现金共20万元。2003年八九月份,樊淑玲收受为升职和安排子女就业的请托现金1万元。
“我从来没有主动打电话要钱,都是工程承包商主动给我的。一次在办公室他们要了我的车子钥匙把钱放在了汽车里,还有一次在路上说给我从山西捎回老陈醋,顺便把钱塞到了汽车后备厢里。”为什么受贿收钱心安理得?樊淑玲解释为:“给回扣、好处费是建筑行业的惯例,我根本用不着索要。”她特别指出,受贿的发生时间都不是在招标、签订合同的时候,而是施工过程中,况且工程由谁来承包不是她乡长一个人说了算的,要通过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很有意思的是,这些工程目前都已经完工,而且都可称得上是合格工程甚至是优秀工程。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赃款用于生活消费一说,樊淑玲一概不认可。她说,86万元自己分文未动。
樊淑玲当庭供认,无论在被纪委“双规”时还是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自己对于受贿款项供认不讳,这些钱虽然存在了自己和丈夫名下,但是她分文未动,一笔笔详细记录在案,只是准备“另有所用”。并在案发后全部主动让家人从银行取出退还。据其辩护律师称,樊淑玲准备把该款项用在公益事业,至于是何事业其当庭没有公开说明。 据悉,现86万元赃款已全部追回,并上缴国库。
当日上午将近12时,法庭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樊淑玲其人
樊淑玲,女,1959年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系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乡长(正科级)、乡党委副书记,乡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区党代会代表。
今年3月,樊淑玲被管城区纪委“双规”,7月,被移送到检察机关;7月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区分局刑事拘留,7月15日被逮捕;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大河报)
链接:
郑州日历 10.9 (原南曹乡长“缺钱花” 三次伸手索贿6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