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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政策优惠

www.zynews.com  2005-10-24 08:11   中原新闻网-郑州日报

    本报讯 针对省内高校毕业生“扎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国有企业盲目求职的现状,省人事厅昨日公布优惠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选择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实现就业。

    按照规定,今后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省人事主管部门对其在专家选拔

、人才流动、人员培训、户籍管理、职称评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将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视同仁;对其中从事科技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在其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先和支持。

    同时,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工作、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参加了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对于高校毕业生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此外,对于积极吸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记者王红 实习生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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