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
硫酸泼妻造成4级伤残 被害人索赔共计50万元
经过数月等待后,本报从2004年7月案发起一直跟踪报道,并引来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全国23家媒体关注的上街区硫酸泼妻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被害人禹智红的代理人———曾以乞讨救女的举动感动全国的王兴田,当庭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王明亮的刑事责任,并要求民事赔偿50万元,王明亮对其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市中级人民法院择期宣判。
妻子被泼硫酸造成4级伤残
10时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身体状况不佳,本次审理禹智红无法到庭。禹智红在诉状中称,因夫妻感情不和,她于2004年5月向丈夫王明亮提出离婚。王遂怀恨在心,于2004年7月1日21时许,将预先准备好的浓硫酸向禹泼去,造成禹深二度、三度烧伤,全身烧伤面积达40%。右眼皮被烧掉,眼睑外翻,右眼失明,右耳郭被烧掉,口鼻变形,关节多处受限,被鉴定为4级伤残。
禹受伤后,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共10多万元,全家债台高筑。为了挽救女儿的生命,其父王兴田更是拖着一条假腿,每周骑行七八十公里,带着求助信到郑州市区乞讨。禹智红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王明亮赔偿她生活费、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0万元。
2005年1月25日,上街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丈夫承认伤害细节仍存异议
与第一次庭审时多次辩称自己并非故意伤害不同,法庭上,面色憔悴的王明亮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只是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反复提出异议。王明亮称,自己之所以做出“不理智的举动”,是因为“妻子作风不正派”,在外“胡作非为”,引起风言风语。但公诉人问其是否有证据时,王称只是听到传言。而针对其“硫酸不是事先准备好的,是用于修摩托车”的辩解,王兴田当场指出,王明亮当天购买浓硫酸后,还专门拿着瓶子给禹智红的母亲看,并威胁说“小红不让我好好过,我也不会让她好过”。对于禹智红要求的50万元民事赔偿,王明亮表示愿意承担。但却称两人结婚后一直是禹智红当家,“钱都是她拿着”,所以自己并无财产,“等我出狱后,挣了钱还她”。
王明亮的辩护人指出,考虑到王明亮在案发当日即由其姑父陪同到公安机关自首,且被害人禹智红的行为从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被告,致使其在羞愤的精神状态下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希望法院能够减轻处罚。创面迟迟不愈妻子再度入院
据王兴田讲,禹智红目前病情较为稳定,但身上的伤口仍然没有全部愈合,尤其是右腿的创面较为严重。2005年9月19日,禹智红再次住院治疗至今。目前住院治疗又已经花去了3000多元。
王兴田现在已经不再修鞋,买了一辆机动三轮车在上街跑出租。但因为要照顾女儿,有时不能全天出车,这样下来每月只有五六百元的收入,生活依然困窘。
所幸的是,王兴田乞讨救女的感人故事经本报连续报道后,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关注,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全国23家媒体纷纷予以报道。一位在美国的留学生捐出2万元用于禹智红的治疗。江苏电视台的专题播出后,当地人民纷纷为其捐款,禹智红的弟妹也由好心的企业安排了工作。一家人的境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郑州晚报)
链接:
郑州日历 10.9 (“有人要杀我!”一女子报假警被拘)
郑州日历 8.14(硫酸倾泻 一死一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