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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婚礼中频发性骚扰 色情女走俏伴娘市场
伴娘:这是一件苦差事
今年初,她的一位朋友做了回伴娘,这位朋友眼里噙着泪水向刘女士讲了令人震惊的一幕:在新人的洞房内,喝了不少酒的男方亲朋,不仅把她推来推去,还把她强抱到床上,在她身上乱抓一气……
15天前好朋友请她做伴娘,男方家是郑州北郊一都市村庄的,为避免重蹈自己朋友的覆辙,刘女士找到了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花钱雇一位娱乐场所的小姐顶替她做了伴娘。
其实,这不是我的发明,我也是经过“高人”的指点,在一家婚庆公司的安排下,才有了这样一个“李代桃僵”之计。刘女士向记者坦言。
闹婚:个别婚庆公司推波助澜
据了解,个别出租伴娘的婚庆公司是把伴娘和司仪、摄像配套出租的。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当前婚庆行业竞争非常激烈,为顾客提供的服务越多,自然赚的钱也越多。
这位知情人还透露,“小姐伴娘”的操作模式行业内心知肚明:当顾客提出要小姐时,婚庆公司会说没有这项服务,因为提供小姐违法;然而,当顾客提出需要一个放得开、善于与一些爱闹的男人周旋的伴娘时,开展这项业务的婚庆公司就会答应。
这些婚庆公司的介入,无疑会使闹婚者更加肆无忌惮,从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案例:恶性闹婚者的下场
虽然闹婚中的性骚扰在取证上有难度,不过,记者发现受到不法侵害的伴娘们越来越勇敢,法律之剑已高悬在闹婚者的头上。
2002年3月3日,在一婚礼上,伴郎阿明(化名)因触摸伴娘阿珍的乳房和胸部达十几次,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阿珍3240元。
2004年5月30日,漯河市源汇区市民李某结婚,吴某等8位法盲在闹洞房时,除扒下伴娘潘某的裙子和内裤外,还将潘某殴打成轻微伤,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5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3年3月,湖南湘潭某医院护士李小姐与同科室的4位同事,作为送嫁的“姊妹”或伴娘,人群中被汪某触摸胸部达十多次。“李小姐说她想马上报警,但朋友劝阻说这会破坏婚礼的气氛。
2004年5月8日,李小姐一纸诉状,将汪先生告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但事发当地的不少人认为李小姐有点“小题大做”了。婚礼上不同程度遭到“非礼”的另外4名女子,虽然当时也很气愤,但时隔两年后,她们被李小姐请来出庭作证时,大多显得无所谓,甚至劝她不要把事“越搞越大”。这让李小姐感到失望。
后来,还是在新郎新娘的协调下,此事才以李小姐获赔3000元的结果作为了结。(新浪网/河南商报)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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